“网吧”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责任书
甲方: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稽查支队
乙方: ***网吧
为切实加强“网吧”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(以下简称“网吧”)管理,全面落实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,保障我市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条例》及文化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网吧经营管理责任书:
一、甲方责任
1、文化市场稽查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,努力为网吧经营业主排扰解难,协调相关部门,为网吧合法经营,繁荣网络文化市场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。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处理无照、无证经营的场所;
2、文化稽查人员到网吧检查工作时必须2人以上,必须出示执法证件,做到文明执法,依法行政,公开、公正,秉公办事,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不得对网吧业主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不得酒后执法。
二、乙方责任
1、网吧应建立上网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,场内巡查制度,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并贯彻落实,要积极主动配合文化稽查部门和相关部门搞好经营管理;
2、网吧要坚决拒绝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营业,确保监管软件在于线运行。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。变更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、注册资本、网络地址及终止经营活动,要向文化行政部门、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;
3、网吧经营地点不得设立在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(院)内;
4、网吧要配置消防设施,确保消防通道畅通。要做好网吧治安、信息安全的管理,不得在网吧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。要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,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经营期间不得封闭门窗棚栏;
5、经发现网吧第1次接纳未成年人、超时营业或卸载管理软件的,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、超时营业或卸载管理软件的,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;对累计3 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卸载管理软件的吊销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并处15000元的罚款,予以公示;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,一经发现,立即吊销其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予以公示。违反其它规定,一经发现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查处。
三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,业主、文化主管部门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,本责任书生效。
甲方: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稽查支队
乙方:网吧名称及负责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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